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 110 年度臺北市各級學校環境教育推廣人員專修研習班
一、研習依據:
環境教育法、學校人員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研習時數認定原則、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中心 110年度研習行事曆。
二、研習目標:
為協助本市各校推動環境教育人員取得申請資格,並增進其相關專業知能,
俾利後續推動學校環境教育工作,特辦理本研習。
三、研習對象及人數
(一)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私立各級學校:各校指派未參訓之環境教育推廣人員(本市尚無或僅有 1 名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學校為優先 ),錄取 30 人參訓。
(二)本市轄內大專院校:提供外加 5 名員額。
四、補課須知
(一) 已參加 109 年之研習有缺課而未取得證書之各校推薦環境教育推廣人員,逕向本中心承辦人聯繫相關補課事宜,不必再次報名本研習。
(二) 若有可能須請假致缺課者,請於 未來 1 年 辦理之課程中完成補課,逾時恕不提供補課名額。
五、研習日期:
110年11月 11、 13、 16、 20日。
六、報名期限:
即日起至11月 5日 (星期五 )止。
七、研習地點:
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(112091臺北市北投區建國街 2號 )。
編號 | 上傳日期 | 檔案名稱 | 下載數 | 檔案大小 |
---|---|---|---|---|
1 | 2021-10-12 | 88 | 176KB | |
2 | 2021-10-12 | 102 | 154KB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