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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 110 年度臺北市各級學校環境教育推廣人員專修研習班

一、研習依據:

環境教育法、學校人員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研習時數認定原則、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中心 110年度研習行事曆。

二、研習目標:

為協助本市各校推動環境教育人員取得申請資格,並增進其相關專業知能,

俾利後續推動學校環境教育工作,特辦理本研習。

三、研習對象及人數

(一)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私立各級學校:各校指派未參訓之環境教育推廣人員(本市尚無或僅有 1 名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學校為優先 ),錄取 30 人參訓。

(二)本市轄內大專院校:提供外加 5 名員額。

四、補課須知

(一) 已參加 109 年之研習有缺課而未取得證書之各校推薦環境教育推廣人員,逕向本中心承辦人聯繫相關補課事宜,不必再次報名本研習。

(二) 若有可能須請假致缺課者,請於 未來 1 年 辦理之課程中完成補課,逾時恕不提供補課名額。

五、研習日期:

110年11月 11、 13、 16、 20日。

六、報名期限:

即日起至11月 5日 (星期五 )止。

七、研習地點:

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(112091臺北市北投區建國街 2號 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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