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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轉知】環境部「循環產品及循環服務推動作業要點」發布令

一、環境部為推動循環經濟及永續發展,藉由建立循環標誌制度,鼓勵產業投入生產循環產品及提供循環服務,促使循環產品及服務於市場上擴大流通,並提升公私部門與一般消費者購買意願,以達到資源有效利用、減少廢棄物與減碳目的,業於115年5月6日以環部循字第1156109405號令訂定發布旨揭要點。

二、檢附循環產品及循環服務推動作業要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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