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轉知】環境部「循環產品及循環服務推動作業要點」發布令
一、環境部為推動循環經濟及永續發展,藉由建立循環標誌制度,鼓勵產業投入生產循環產品及提供循環服務,促使循環產品及服務於市場上擴大流通,並提升公私部門與一般消費者購買意願,以達到資源有效利用、減少廢棄物與減碳目的,業於115年5月6日以環部循字第1156109405號令訂定發布旨揭要點。
二、檢附循環產品及循環服務推動作業要點。
| 編號 | 上傳日期 | 檔案名稱 | 下載數 | 檔案大小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1 | 2026-05-21 | 4 | 189KB | |
| 2 | 2026-05-21 | 2 | 448KB |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