志工服務計畫
臺北市學校環境教育中心志工培訓計畫(簡要版)
一、目標
(一)透過環境教育課程培訓,強化志工環境教育知識及
技能,提升服勤效能。
(二)宣導環境保護政策及經驗分享,鼓勵民眾加入環境
教育志工行列,協助環境教育之推動。
二、召募對象
(一)大專院校之學生。
(二)現職或退休教師。
(三)一般民眾:年滿18歲、身心健康、具主動服務熱忱,並對推廣環 境教育有興趣者。
三、獎勵
(一)本中心志工可參加中心舉辦的聯誼活動及環境教育課程等。
(二)致贈環教中心出版品。
(三)依規定借用環教中心圖書資料。
(四)熱心服務、表現優異之志工,將予以公開獎勵表揚,並得向臺北市政府等相關機構推薦。
四、其他
(一)一年內參與環教中心培訓課程或服務工作滿20小時者,將核發環教中心志工服務證,志工出勤時應配戴志工證。
(二)志工人員均為無給職,其服務時得經環教中心視任務及經費狀況酌發交通費及誤餐費。
(三)志工若違反志願服務法相關規定,或有下列情況者,環教中心得撤銷其志工資格:每年志工各別服務次數未達1次、累計
總服務時數未達3小時、服勤技巧經多次輔導仍無法達到要求者、於服勤時有違法、行為不當或損及環教中心聲譽,並經
查證屬實者等。
(四)新加入、因故辭去或不適任遭除名之志工,由環教中心新增資料、備查或註銷資格。
(五)若有未盡事宜,以環教中心最新公告內容為準。
五、志工服務內容、教育訓練、報名方式
本項內容詳見網站說明。